編譯:台灣政治經濟研究會
原題:Trade Issues Crucial for Effectively Dealing with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出處:networkideas.org,2008.11.25。
譯按:為因應危機時期高漲的失業率與平衡貿易赤字,美國人最近流行講「愛用國貨」,甚至在振興經濟方案中通過相關辦法。此舉逼得歐盟與WTO主席P. Lamy先後出面警告美國可能帶頭鼓吹貿易保護主義,如果不能避免將重創出口導向的經濟體。
然而除了日漸升高的貿易保護主義氣氛外,另有所謂「金融保護主義」,突顯出南北方在金融資源與權力上的固有差距,諸如:國際金融機構對貿易信用的緊縮,外資在出口導向國家的撤離,甚至是在貿易談判中開放金融服務所衍生的諸多問題,在在使接受自由化改造的發展中國家,面對危機時左支右絀。金融危機對貿易的作用以及對發展中國家造成的深刻影響,本文提供了進一步的分析。
◎前言
在華盛頓召開的G20經濟峰會,針對國際金融體制的改革進行討論,未來一年聯合國架構下也會有連串相關會議召開。但在這波針對全球金融危機的關注中,國際貿易的問題是相對被忽略的。
對開發中國家而言,這不是好事。貿易是本次金融危機影響開發中國家的主要管道。許多開發中國家過去數十年來被改造成出口導向型的經濟體,但對於如何讓出口的金融收益(financial gains of exports)累積在開發中國家,卻沒有得到同樣的重視。對貿易的國際金融架構進行有意義的改革,比達成市場准入(market access)許可還要有助於開發中國家處境的改善;然而,過去貿易談判的重點多集中在市場准入,而在全球或國內的金融改革討論中則很少涉及貿易的面向。
◎貿易融資的短缺(The Scarcity of Trade Finance)
對開發中經濟體而言,信用危機直接影響了貿易融資。貿易融資是指銀行或金融機構對進口商的付款提供擔保,並從中賺取費用。2008年初時,貿易信用的供應量與條件已經出現緊縮與惡化的徵兆,到了9月以後,隨著幾間國際大型銀行的破產或授信轉趨保守,情勢更加嚴峻。2008年10月巴西在WTO發表的一項聲明指出:「開發中國家需要貿易融資的出口商處境艱困,即使是信用最佳者亦同。總體風險升高逼使銀行的放貸或擔保條件趨嚴,使貿易信用萎縮,相關資金取得不易。」
而巴塞爾協定2(Basel Ⅱ)對貿易亦有不利影響,特別是其增加貿易融資流通性(procyclicality)的規定也引發爭議。加上對銀行而言,對低度開發國家的徵信成本是對已開發國家的三倍,更擴大了放貸上的不平等。這個狀況促使WTO主席採取非常行動,於11月12日與提供貿易融資的機構開會研議對策。
世界銀行的官員向來認為貿易信貸(trade credit)只是個體經濟層面的小問題,但已有人以實證資料指出【註1.】:貿易信貸的緊縮將擴大總體經濟層面的衝擊。對許多過去二十年來致力在全球生產鏈中發展供應商能力的國家而言,貿易信貸的短缺確實是惡耗。供應商因為信用短缺而導致現金週轉不靈,買主就得面臨供應商倒閉的危機。
國際金融公司【註2.】(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為此緊急宣佈擴大其全球貿易融資計畫(Global Trade Finance Program)的規模,從10億美元增為15億,還考慮加倍到30億。但這個數字加上其他可用於貿易融資上的擔保金額,仍然遠低於實際所需。11月12日WTO會議上指出,在貿易融資上出現的流動性落差,已達250億美元,而相關分析預估這個落差還會再擴大。幾個工業先進國政府嘗試為銀行挹注資金,但成效有限。有報導指出,政府挹助銀行時最關心的是資金能否回收以及向本國企業放貸,而不是將納稅人的錢用於外國的貿易融資。
貿易保險的問題也浮上檯面。和自身就能承受違約的大供應商相較,小型廠商為了避免大訂單違約引發的損失,通常對此投保。但最近由於交易信用的緊縮,貿易保險商的損失持續升高。英國最大的保易保險商Atradius因為損失已逾收益的七成,超過法定的五至六成上限,因此將許多公司打入拒絕受理的往來戶,包括通用汽車、Woolworths、福特等大廠也在列。並且,貿易保險公司對外國廠商的承保額度評估,一部份是根據該廠商國家的經濟穩定度。當保險公司發現銀行緊縮放貸時,就會認定違約風險升高而不願承保,而放貸者發現保險公司不願承保時,也會反過來緊縮未來的信貸,廠商於是陷入更難取得資金的惡性循環中。此事嚴重到巴西與印度政府必須立即為出口商提供信貸支持,但許多小國則很難如法炮製。
總地來說,過去數十年來的世界貿易體系模式其實問題重重。這個模式鼓勵跨國企業將生產鏈的各環結移到成本最低的地方,大企業以犧牲中小型生產者為代價提高毛利;與此同時,許多經濟體為了參與此一全球生產鏈而重組,導致自身經濟的混亂,其生產基礎還將因為信貸緊縮而遭到破壞。
◎物價的角色(The role of commodity prices)
發展中國家遭受的另一衝擊是物價。儘管不同種類的商品漲幅不一,2002年到07年間所有商品的價格平均上升了113%(以美元計),一反過去數十年來的緩跌趨勢,部份原因在快速成長的經濟體(有如印度與中國)的市場需求大增,遂有人希望物價有其支撐不會暴跌。然而中國與印度的成長預期開始保守或出現反轉,這種期待恐怕要落空。著四處可見的需求力道減緩,物價也開始下跌,有的則是暴跌(比如石油在2個月內跌掉5成)。
正面的看,許多開發中國家在08年年中前以拉抬幣值因應進口食品與能源的漲價,這股壓力可因此抒緩了。但物價下滑將侵蝕出口獲利。近5年來開發中國家的急速成長伴隨著物價暴漲,並非偶然。比如大部份的拉美國家的出口有5成以上為商品(譯按:非服務),而07年出口利潤成長中又有75%以上是源自於物價上漲。非洲的國家也有類似狀況,他們比拉美國家更依賴商品出口。
快速成長的出口數字掩蓋了這些發展中國家在出口結構方面實際上進步有限,或根本是倒退。很少有國家將這些泡沫時期到手的利潤用來提升多角化經營或是創造加值產品。部份例子顯示,增長所帶來的利益並不由國家控制;也有例子指出,這些租金並不投入到基礎建設或產能改進上,而是被立即消費掉或用於長期不受重視的社會需求。有少部份的國家利用對天然資源的掌控發展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的製造業。結果,貿易情況並未改善,他們在物價下跌時依舊難以承受。事實上,這些國家數年來經歷了縮小財政支出、廢撤經濟計畫的改造後,要能有效運用在物價高漲時出口商品的收入進行建設,實在不容易。
就算有國家發展出一些製造能力,但卻又碰上進口國的需求萎縮。萎縮的需求將強迫生產端縮小規模。加上前段提到的交易信用短缺,正是當前出口導向的發展中國家面臨到的困境。
錯過了多角化經營的大好時機,發展中國家被迫要用更少的資源面臨多角化的挑戰。所幸這些國家透過「邊做邊學」的方式發展了初步的規劃能力,這些能力與取得市場一樣重要,應該小心呵護。
◎貿易對基礎建設與償債能力的影響(The role of trade in infrastructure and the sustainability of debt)
出口利潤的降低將在許多層面產生間接的作用。在泡沫擴張時期,政府常有過度樂觀地預估趨勢的傾向。基礎建設計畫的風險一般都是依照所得增長的前景來進行評估,而相對於過去,此時的借款成本與條件常常過高、過嚴,計畫被認為是可行的,而泡沫帶來的繁榮總被認為可以持續下去。
在跨國金融機構的鼓勵之下,在為基礎建設進行融資時,私部門的作用愈來愈大,其出資是附有保證的。舉例來說,公私合作的共同投資協定中,經常有保證需求(譯按:保證收益)的條款,以保障投資人的利潤。如果經濟活動不能支撐預期需求,政府必須補回差額,有時連外國投資者的匯損都得吸收。也就是說,一旦貨幣貶值(有些貶值在貨幣與經濟政策中是必要的),國內投資人與大眾都必須承受(對進口品)購買力下降的苦果,獨獨公共建設的投資者不受影響。
理想上的公私共同投資應該可以讓國家在景氣下滑時承擔較少的風險,而由私部門承擔較多。但事實正好相反,國家對私部門的慷慨讓步表現為風險擔保,而非立即性的財政支出,因此預算計畫得以規避嚴格監督。這種不透明性在IMF看來叫做「擔保文化(a guarantee culture)」,與補貼不同,讓私部門不用自己管理風險。因為在景氣看壞時擔保條款就會啟動,這具有加劇景氣波動及負面乘數效應的後果,將惡化政府財政。
如世界銀行所指出,金融危機將使許多現存的計畫面臨財務困境,勢將使國家在處理基礎建設的財政赤字上更手忙腳亂。這些計畫與貿易的關連十分清楚,許多計畫宣稱其目的在於改善貿易競爭力,被視為是在增進貿易自由化。當貿易收入不如預期時,通常在這些計畫中並無任何條款彌補政府的損失;但如果出口獲利高過設定標準,國家分得的成數還是一樣,不會更多。
世界銀行宣布將進一步增加其對各國基礎建設的借款額度,三年內透過IFC的投資將超過三億美元,並將從他處調動15到100億美元。然而更多的借款也有可能使情況更糟。真正的問題在於公私部門之間以及IFC與借款國之間的風險攤分與利潤分配是否合理,以及有否採用正確的方式估計與貿易相關的利潤數額。
對低所得國家而言,外債負擔將更加惡化,其中的關鍵正是貿易。儘管在重債窮國方案(Heavily Indebted Poor Countries Initiative, HIPC)中已有減輕債務的承諾,並在2005年G8提出的多邊債務減輕倡議(Multilateral Debt Relief Initiative, MDRI)中有所擴大,但除去18個已經獲得債務減免的低所得國家之外,其餘低所得國家中有一半以上有可能重新陷入債務困境(debt distress)中,而另一半風險較低的國家也很容易受到出口貿易衰退的衝擊。而在適用HIPC/MDRI的國家中,有三分之一正處在債務困境中,或有可能陷入債務困境。
但要注意,對於債務國的風險與償債能力(debt sustainability)的評估,根據的是2005年通過的償債能力架構(Debt Sustainability Framework)所設定的變數。根據該方法只會有少數的債務國會計入償債困難之列。
過去償債能力的評估是以對借款國的出口與GDP成長率的預期為基礎,被批評為過份樂觀,為了改善後來加入了壓力測試(stress-testing),但過去幾年的泡沫仍然使預估結果太過樂觀。而IMF/世銀的官員仍堅稱非HIPC/MDRI計畫中的國家,過去十年的平均的出口成長率仍有11%。但在危機時這個估計失去意義,相應的債務比例也一樣失準。評估結果為「低」、「中」風險者正面臨重新修正的挑戰。
但持續擴大的債務問題不只限於低所得國家。物價波動已使許多中所得國家(像是阿根廷、墨西哥、巴西、南非、哈薩克)的出口前景惡化,將必須增加對外借款。與此同時,像惠譽(Fitch)這樣的評等機構已經將這些國家陸續降等,這將增加它們的借款成本以及還款金額;而將更多貿易所得用來償債,也將影響這些國家在生產能力上的投資,或排擠必要的社會支出。
◎貿易作為外國投資的動力(Trade as a driver of foreign investment)
在發展中國家催生泡沫「繁榮」的另一個原因,是外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的增加。這些投資或直接或間接地與出口成長率相關。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經濟委員會(ECLAC)的報告指出,拉美與加勒比海國家之所以出現空前的外國直接投資,主要原因為全世界對該地區天然資源的需求大增。在這些外國直接投資中,很大一部份是從事天然資源的探勘。不過,同時也有些投資是為了尋找市場,希望能從此地區消費能力的成長中獲利。【註3.】此種消費能力的成長主要來自於天然資源出口的擴張,一旦出口成長停滯,消費能力也就跟著萎縮。而物價的走勢也與一些FDI投入以資源為基礎的製造業有關。非洲與中亞所出現的FDI增長,也與FDI投入到天然資源相關產業有很大關係。
許多公民團體一再疾呼必須對FDI仔細監督,以避免掠奪式(predatory)的投資。但吸引FDI從事出口導向產業的做法,無法確保留住因物價上漲所得的利潤會增進國內資本。至於那些尋找市場式的FDI,當在地的中小企業因承受不了競爭而破產之後,這些找不到消費力的資本就會迅速抽腿走人。
這些趨勢亦表明,FDI難以成為穩定的資金來源。因為正當一國需要資本流入來平衡赤字時,FDI往往會率先離去。
◎貿易與匯率走勢(Trade and exchange rate movements)
金融危機也突顯了發展中國家因為缺乏有效穩定匯率的機制,因此要自貿易獲利困難重重。進入新市場或取得競爭優勢,都不容易。本國資金對出口的長期投資處處受阻,而資金成本亦節節高升。
雖然IMF提出報告指出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有限,並且鼓吹發展中國家多多採用市場對沖工具(market-based hedging instruments)。但批評者指出複雜的對沖工具只有大型公司玩得起,況且對於新興市場的公司無論大小、無論來自公私部門,此種作法是否真能有效保護資產又有效運用資源,很成問題。
像是巴西、墨西哥、南韓等國家的許多公司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對沖美元匯率走勢,卻因為在預測匯率走勢時押錯寶,而導致鉅額虧損。【註4.】巴西政府還必須因此以低於市場利率的代價借款給這些公司。亦有跡象顯示發展中國家的國有資產也面臨同樣問題。
除此之外,國家的貿易情況也對其貨幣幣值變動有所影響。依賴商品出口的經濟體(commodity-dependent economies)的貨幣幣值,會隨著物價的下跌而下跌,將使出口前景黯淡,投資者可能因此撤出資金。那些幣值與出口商品的物價連動者,有些學者以「商品型貨幣」(commodity currencies)稱之,比如產銅的智利、農產品出口為主的澳洲、紐西蘭。【註5.】
即使其間的因果關係還不明朗,但此一現象無疑地說明了這些國家的出口表現將對幣值有重大影響,特別是那些出口結構較單一的國家。
◎金融服務貿易(Trade in financial services)
而開發中國家受到危機影響的程度,還得視其服務貿易開放的程度,特別是金融服務。許多國家因應危機所需的資本管制措施,早已在先前的貿易與投資協定中被撤除。WTO主席Lamy聲稱金融服務的開放很有益處,「可以帶來資本活水」。然而事實正好相反,外國銀行在發展中國家的作法,經常是利用既存的本國資本擴大自身可用資本的規模,以之從事跨公司的信用交易或國際資本市場的操作,擴大財務槓桿。
最近一期的IMF《世界經濟瞭望》(World Economic Outlook)指出,那些開放外國銀行投資的國家(特別是東歐)和開放程度較低的國家相比(比如亞洲),受創更嚴重。的確,在危機爆發時,發展中國家的外國銀行不是減輕、而是製造了更多麻煩。危機從這些以先進國為基地的跨國銀行向外蔓延,他們投資了次級證券、為特殊目的金融工具(special purpose vehicles)進行背書,而且再次包裝它們重新證券化募資。【註6.】而這些銀行甚至不受發展中國家的司法管轄。現在發展中國家正深受信用短缺之苦。即使已開發國家採取措施援助受危機衝擊的銀行,但這些措施緩慢、有限,仍無法解決問題。
但金融自由化造成的傷害不僅於金融部門而已。V. Stichele指出政府若已承諾開放金融服務,在實務上就很難禁止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即使這是許多國家政府認定應立即採取的必要措施。【註7.】正如J. Kategekwa對經濟夥伴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s)的看法,「當前的金融動盪有力地反證了進行管制的重要性」。【註8.】不論是通過新法規或是修改現行法令,似乎都不算過份。
◎貿易作為發展的金融工具(Trade as a development finance tool)
隨著金融危機的展開,愈來愈明顯地,發展中國家是受創最深的,而最主要的衝擊管道就是貿易。過去數十年來這些國家特別強調出口導向的、自由化的發展模式。但事實證明,在沒有健全的內部與外部的金融結構支應下,僅透過貿易是無法消滅貧窮而發展起來。現在是矯正問題的時候了。貿易可以作為發展上所需的金融工具,而不是使國家受制於金融波動。但要達成此目標,就必須以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為中心來思考如何進行國際金融改革。
註釋:
註1:Raddatz, Claudio (2008). Credit Chains and Sectoral Comovements: Does the Use of Trade Credit Amplify Sectoral Shocks?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4525. The World Bank. 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回去]
註2: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為世界銀行(World Bank)集團的成員之一,成立於1956年,成立宗旨在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私部門投資,以達到減少貧窮及改善人民生活的目標,同時協助開發中國家的私人企業到國際金融市場取得融資,並為企業與政府提供建議與技術協助。(引自電子時報 http://www.digitimes.com.tw/n/TermShow.asp?id=B00093 )[回去]
註3:2008.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2007.[回去]
註4:Financial Times (Oct. 23, 2008). Mexico attacks ‘unethical’ derivatives selling. Financial Times (Oct. 23, 2008). Brazil assesses Impacts of Currency Crisis.[回去]
註5:Wall Street Journal (Nov. 11, 2008). Bad Crop: Commodity Currencies.[回去]
註6:Borio, Claudio (2008). The financial turmoil of 2008-?: a preliminary assessment and some policy considerations.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Working Paper No. 251. Monetary and Economic Department. March. [回去]
註7:Vander Stichele, Myriam (2008). How trade, the WTO and the financial crisis reinforce each other.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how GATS will impact financial services in the US context, in Public Citizen The WTO’s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Implications for Regulation of Financial Services in the U.S.[回去]
註8:Kategekwa, Joy (2008.) The financial crisis: Lessons for EPA negotiations. In South Bulletin (bulletin of the South Centre), 16 October 2008, Issue 25.[回去]